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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只要不是壽終正寢,而是災害、戰爭、意外、謀殺、被害等,含冤而身亡的,稱為枉死。例如某甲命數註定九十歲壽命終結,卻在四十歲時駕車疏忽,提前車禍身故,即為枉死。
民間信仰中,因為大善而枉死(如為救人、殉職、殉教而死),會立刻升天,甚至屍解成仙,因大惡而枉死(如搶劫而被官府處死),會被十殿閻君打入地獄,因大冤而枉死(如被奸人害死),十殿閻君可能會安排轉世到來生才報仇,或者會授與「黑令旗」,使其靜候時機,以鬼魂的姿態報仇。如前面所提的這位某甲是因為自己的疏忽而死,並非前述之大善、大惡、大冤,所以某甲靈魂將被黑白無常或牛頭馬面勾至地府,集中至枉死城,直至九十歲才能出離枉死城,接受十殿閻君的審判。所以枉死城內如為非自願死亡的死者,而生前不是大善或大惡之人,只是在等待上天所賦予的年數,生活一如陽世,但相當於軟禁,非同於人間的監獄。枉死城中的亡魂,自由受到限制,即使是中元節,亦不能到陽世接受供養。除清盂九四節與年節慶典,陽世親友燒給亡魂的冥紙及紙紮祭品將由目蓮尊者部下的「庫官」暫時保管,「庫官」將依據業報發予少量金錢或民生必需品,直到離開枉死城後才能領取所有錢財。 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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